货款民事诉状
民事诉状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货款人民币****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依法判决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1日,原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编号为*****的《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其中还明确约定了产品型号、价格、付款时间、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原告依约定陆续向被告供货并于******分三次向被告相关负责人送达了共计****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总额达****元。但被告截至目前只分别于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2013年****月***日通过银行转账共支付货款*****元,尚欠货款****元。《产品购销合同》第三条明确约定“票到30天内付款”,但被告不守信用,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拒支付。故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特此具状,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