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 书
保证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妻。为***办理取保候审一事,我自愿向***检察院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及贵院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检察院
保证人:
****年**月**日
福建莆田莆田人来看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