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ter1986 发表于 2015-6-22 10:18:09

买车需分清定金与订金

翁先生打算为家里老人添一辆代步车。想法是挺好,可整个购车经历却一波三折:原本意向4月底在福州五四北一汽大众永力通4S店下定1.4T豪华版高7,可顾问提到5.1车展价格肯定便宜,还能报销门票。于是翁先生特意在车展和4S店签合同,下了5000定金,约定一个月内提车。没想到一个月后,4S店却给不出车,于是翁先生提出退订,要求4S店退一赔一,并且,报销他3张车展门票,210。到底订金能不能退?按合同办!多简单的事儿,可当小编看到这份购车合同,也蒙圈儿啦!


(双方的销售合同是这样的)



(订金收据长这样)合同中,虽然没写交车时间,但备注中注明:“若甲方一个月内未给乙方实车,则甲方退乙方订金(言字旁的订),双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所以,4S店是否要退一赔一,得看定(订)金的定(订)怎么写。怪就怪在:合同中既出现了言字旁的“订”也出现了宝盖头的“定”。第二条:“定金+余款”的“定”是宝盖头的,而后面“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付给甲方订金伍仟元”的“订”又被涂改成了言字旁。在手写的备注中, 用的也是言字旁的“订”。也就是说,这份合同总共出现了3次定(订)金,言字旁,2次,宝盖头,1次。至于车展门票,合同上只写了“车展门票3张210元”。一份合同竟然出现两个“定(订)”?常听节目的车友都知道,两个“定(订)”虽然读音相同,意思相去甚远。合同本该严谨,为什么会出现自相矛盾的字眼?福州永力通4S店销售陈总监这么说的:福州永力通4S店销售陈总监:公司规定销售的流程:“约定现车,合同就按宝盖头的“定”执行,没有现车,顾问就会手动把合同上宝盖头的“定”涂成言字旁的“订”。翁先生的合同中既有“定”又有“订”,纯粹顾问工作失误。”那么,这种情况,合同该以哪“订(定)”为准呢?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林柏东主任律师是这么说的:林柏东律师:如果4S店有给客户开定(订)金的收条,那么合同约定就以收条上的定(订)字为准;如果没开,法律上,合同上的定(订)字做有利消费者解释。在4S店开具给翁先生的收据上,上面写的确实是言字旁的“订”。所以,这起案例,4S店不需要退一赔一。至于车展门票钱,既然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只能通过协商解决。所以说“订金”、“定金”,音同字不同,法律效力也完全不同,所以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千万要擦亮眼睛,免得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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