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zx 发表于 2016-12-29 10:03:28

【致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致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我们是木区灵川镇东进村的村民(含相当部分的村民代表)。近悉,东进村两委负责人违背村民的一致,在重大村务而决策中,一手遮天,霸王施政。只有他一人讲了算数。

  已把承包给福建志博渔业公司的座落在东进村滨海大道内侧630多亩的养殖池(不包括旧垦1-4号池)超低的价格(三千万元)断卖给莆田市南开集团。现我们村民对此提出抗议,并发表质疑:

  一、2013年初福建志博渔业公司(法人代表吴志平)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取得东进村滨海大道内侧650多亩,每年租金为82.9万元,租赁期二十年的经营权。这对村民来讲,无意是一件坐享其成的好事。

  因为村民无需分文的投资,一年可得到数千万元的收入,而且海水养殖池经历多年的经营、管理,将大大增加地力。就是二十年租赁期满,留给东进村民众的是一份生产力无穷,经济效益极有潜在的650多亩的天然海水养殖池,也就是说将给东进村的村民留下客观的产业基地,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单方解除合同,不顾东进村的长远利益,且如此重大,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不经村民大会决议,只凭两委负责人说了算数。其中断卖的价格也是不经公开的招投标程序,存在严重的猫腻与贪腐问题。

  二、在我村全体村民,经历五年之久,投入数以万计的劳力与财力,日夜加班加点,建成了底宽八十多米,全长二公里计240亩土地面积的海底线。这是东进村老一辈民众流血流汗的劳动结晶。同时也是东进村海水养殖生涯、进出外海的必经之路,岂能让两委负责人逐卖江山呢?这岂不是砸了东进民众的饭碗?断了东进子孙后代的生计?

  三、东进村村民决不能让村两委负责人断卖村集体自查、断村民的生活门路及两委负责人从中大肆贪腐的阴谋得逞。

  对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多年来弄权贪腐的问题,我们将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拍“的指示,依法办事,依法自治,为维护共产党在民众中的光辉形象,维护村集体资产不熟不法的侵犯,为东进村村民后代的长远生计,我们肯定区人民政府依法作为,坚决制止东进村两委负责人的不法行为,为东进村挽回损失。

  此致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村民

  2016年11月

  以下为村民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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