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mn 发表于 2016-12-30 13:21:48

【是共产党的村支书?还是黑恶势力的老大】

控 告 信

  是共产党的村支书?还是黑恶势力的老大

  是人民的好警察?还是黑社会的保护伞???

  控告人郑文坤,男,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莆田市城厢区人,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7201104835,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洋尾140号,电话:13812777799。

  被控告人王天贵,男,45岁,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东汾自然村,公民身份号码不详,系东进村支部书记。电话:13950769696。

  被控告人莆田市公安局灵川派出所,所长:陈慧扬,电话:5397830。

  控告事项:

  一、被控告人王天贵涉嫌组织黑社会团伙,故意伤害村民,要求公安部门对其立案侦查。

  二、莆田市公安局灵川派出所所长涉嫌包庇违法行为,涉嫌渎职,要求对其停职调查,依法处理。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19日晚16时许,我打电话给村支书王天贵,反映本村洋尾路段近千米长、数百盏路灯不亮,严重影响村民的夜间通行,尤其是女工在晚九——十点下班后,在漆黑一片的夜间通行极不安全。再则,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的隐患,这是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我作为东进村的公民,对长达半年不予关注不予维修路灯的问题,向村支书反映是一种为村民担当、为社会负责的行为,但遭到村支书王天贵及他所领导的黑恶势力的报复。

  当被控告人王天贵听到控告人的电话后,他说在朋友家中喝酒,当控告人找到他时,并诚恳如实反映了春节临近,应抓紧修复路灯,一则保证村民的安全通行,二则增加乡村节日的气氛。被控告人王天贵边喝酒,边抬头相视,一言不发。此时,他的侄子从里屋冲出来要打我。在主人家的劝阻下让我走人。

  当晚11点25分,我接到被控告人王天贵打来的电话:叫我到枫笏路贵龙轮胎厂喝茶。我当时以为是支书要和我商谈路灯之事,我应约前往。我刚下车,旁边的就有人骂我多管闲事。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支书王天贵就冲过来打我。之后有十多人把我围困起来,往死里打。我几次挣扎脱逃,均被王天贵等人抓回再打,直至我晕倒在海滩,这伙人才扬长而去。

  约一个多小时,我被寒风吹醒,要打电话报警,才发现一架苹果6S手机被那伙打手抢走。我多处伤痕、头部起肿泡,满脸是鲜血,忍着疼痛开车到灵川派出所报案。当时值班民警看到我负伤,血流不止,即派警车把我送往卫生院,没想到支书王天贵等人竟敢拦住警车,阻止民警送我去包扎。可见这伙人的目无法纪、嚣张气焰已经到了极点。

  2015年12月25日经莆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医学人体损伤鉴定郑文坤的损伤程序为轻微伤。

  2015年12月19日晚11时25分,被控告人王天贵打电话通知我到贵龙轮胎厂喝茶以及通知十多个打手到案发现场有移动公司的电话记录。当我刚下车即遭到被控告人王天贵带头殴打。尔后有十多个打手轮番对我暴打。行凶现场周围有公安的治安探头录下被控告人在场指挥的图象。如此充分、确凿的证据,足以认定被控告人王天贵具有组织黑社会势力、殴打控告人的事实。但遗憾的是,在被控告人王天贵一番苦心操作下,灵川派出所所长陈慧扬竟以“事实不清、谁打你也不知道”为由,拒绝立案侦查。天理昭昭,法纪何在?电话记录及监控的录像科学、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实,竟被陈慧扬所长的一句话给全盘否定了,内中的奥妙何在?正是俗语所说的:若无三分利,何起五更早?

  历时三个月的信访、投诉,仍是无动于衷,被控告人王天贵在故意伤害后,竟狂言:你们什么时候见过鸡蛋能碰坏石头吗?一句话说白了,一个普通的村民怎能斗得过村支书呢?尽管他是严重违法。但处理的权力是掌控在派出所所长之手,平民百姓奈何得了吗?

  今天再次有关部门提出控告,请求依法督办此案,还控告人的一个公道,给广大群众一个明确的答案,消除由此案而产生的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王天贵不是共产党的村支书,是地地道道黑恶势力的老大。

  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控告人: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上:

  ①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医鉴定书一份

  ③控告人保留被控告人带头、指挥行凶的监控资料(随调随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是共产党的村支书?还是黑恶势力的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