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旅行社网点的流程与材料
申请设立旅行社网点的流程与材料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三)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没有同级的旅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政管理部门备案。
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原文由奉贤工商注册整理,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http://www.1817s.com/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