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仙通 发表于 2014-3-27 09:54:51

直击莆田这些年来街头卖艺儿童痛苦写照

  直击莆田这些年来街头卖艺儿童.幼小的心灵被这样摧残!
  现在中国的街头卖艺可谓是花样百出,为了吸引观众各显本领.无不拿出看家功夫.不过前段在莆田步行街,有三个该上学堂模样年纪的孩子,在街头表演起杂耍,为了能留住过路人的目光.节目一个接一个,高速旋转、高空翻梯、身穿铁皮管等。她们以“残忍”的表演,换取路人扔下的几个硬币.
  最残忍的一幕就是那个看起来4-5岁般大的小男孩,表演身穿铁皮管的功夫.看我的心都很纠结.真不知道是不是父母生的.[只见那个比他稍微大点的女孩子拿出一个用铁皮做的圆筒,口颈也就40-50厘米.让那个男孩子折叠着身体穿过去,穿到一半时卡在中间不动了,可能是没有力气挪动了,哪个女孩赶忙用手去,用力推出来.真的吓的我一身冷汗!现场有个妇女吓的都不敢看,捂着眼睛!]
  这么小应该是上学的年龄,却在街边做这种哗众取宠的杂技,这些动作对身体的伤害很大”,会不会是受控于人,被生活所迫。象这样的街头卖艺很多媒体也有报道过,卖艺原因如贫穷引致的巨大城乡差异、偏僻农村地区封建思想仍在作祟,还可能涉及拐卖儿童、绑架、虐待等犯罪情形。
  普及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规定。对于组织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果组织者通过暴力、胁迫手段组织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触犯我国《刑法》262条规定,可能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在组织乞讨过程中,还可能涉及拐卖儿童、绑架、虐待等犯罪情形。另外,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谴责这种摧残儿童的行为,让他们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做这么高难度的动作,万一出现危险很可能残疾。就算是自己大人愿意自己孩子这样,也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在街上表演也未见城管或者相关部门人员前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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