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峫尐゛. 发表于 2014-4-1 09:39:43

福建厦门男子不知情输官司 被扣钱款银行不吭声 真无语了!

福建厦门男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输了官司,自己却毫不知情,直到一年多以后才发现自己被银行扣了两笔钱。近日,漳州市民严先生很是郁闷。2011年,严先生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告上芗城区人民法院并以败诉收场,还得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及案件受理费共1万多元。对此,严先生表示当时他对此事毫不知情,更让他气愤的是,这两笔费用被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在未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情况下,以“代理业务”的名义擅自扣除。近日,严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述说了这件事。一年多前被告 自己竟不知情去年,严先生向一家银行贷款时被告知不能贷款,原因是他有一笔银行贷款的不良记录,于是他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征信,发现他的不良记录是因在中信银行漳州分行的一笔贷款产生的。“原来早在2011年,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就把我告上法庭了。”严先生说,当年法院作出判决,原告中信银行漳州分行胜诉,他还得偿还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律师代理费7400元及案件受理费3944元。严先生表示,他从未收到过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最后是从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复印给他的判决书才得知此事的。原来,2010年7月15日,严先生将自己一所房子作为抵押物,向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借款47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月利率5.31%。,逾期还款的罚息为月利率的1.5倍。同日,中信银行漳州分行依约放款。截至2011年10月12日,严先生仅偿还中信银行本金47437.2元,尚欠银行本金422562.8元。为此,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将严先生告上芗城法院。2011年11月17日,芗城法院判决严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借款本金422562.8元,并从2011年7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月利率5.31%。的1.5倍计付罚息,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7400元及该案受理费7887元(减半收取3944元)。两笔费用 被银行擅自扣除严先生说,他还款的时候都还不知道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也未发现卡内已被中信银行漳州分行扣了两笔“代理业务”费用,直到2013年得知此事后,他才知道被中信银行漳州分行扣款的7400元和3944元分别是该起案件判决的律师代理费和案件受理费。“芗城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我知道后不服,但就算是法院已作出判决,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就能擅自从我的个人账户上扣钱吗?”严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随后,记者就此问题来到中信银行漳州分行,该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张志勇表示,中信银行漳州分行扣除严先生这两笔款,依据是芗城法院于2011年12月21日出具的一份《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然而,芗城法院表示:中信银行漳州分行未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判决。2013年7月,严先生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调解,2013年8月21日,严先生与中信银行漳州分行达成协议,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同意严先生不再支付原审判决的律师代理费7400元,原审案件受理费3944元由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和严先生各负担一半。前日,严先生告诉记者,他仍未拿到中信银行漳州分行应退回给他的钱。对此,中信银行漳州分行的解释是,因为联系不上严先生,所以钱还没退还给他。晨报特派漳州记者 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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