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人 发表于 2014-4-7 09:18:30

便利店卖过期食品赚4元 商家被罚2000元 真的不应该!

    近日发生在莆田郊尾工商所对黄某送达处罚书,没收其已过期的糯米粉、番薯粉各5包和违法所得4元,并处以罚款2000元。    近日,该所执法人员在该莆田郊尾镇圣岭街黄某经营的郊尾某便利店检查时,发现店内柜台摆放有超过保质期三个多月的糯米粉、番薯粉各5包。
    经查:黄某于2012年11月从供货商处购进包装完好的有商标的糯米粉、番薯粉各10包放于店内销售。其中糯米粉的生产日期当年9月,番薯粉的生产日期当年10月,保质期均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其已售出糯米粉5包,番薯粉3包。在过期后至被执法人员查获止的期间内,由于黄某未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又售出过期的番薯粉2包,获利4元。(蔡倩倩)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便利店卖过期食品赚4元 商家被罚2000元 真的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