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lovelcx 发表于 2015-4-15 10:46:21

儿媳因精神病发作 手持两把菜刀捅死公公

一次精神病发作,竟引发一场家庭悲剧。翔安区新店珩厝社区一位儿媳妇手持两把菜刀,捅死了自己的公公。因王女士患有精神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近日,翔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女士强制医疗。在法庭上,王女士的丈夫当庭表示不能忍受杀父之仇,还说“我要离婚!”儿媳持刀捅死公公被杀老人年过八旬,他是个有文化的人,熟悉翔安当地历史和习俗。社区居民们都把老人当成“活字典”,村里有红白喜事、宗祠活动,也常有老人忙前忙后的身影。儿媳王女士今年42岁,她也是当地人。据邻居介绍,前些年,王女士不知什么缘故,精神出现异常,不时大喊大叫,经诊断患上了精神病。案发前,王女士刚从精神病医院出院不久。去年10月22日中午12点,王女士先对着公公恐吓和比划,公公被划伤后去抢菜刀,不幸被捅死。据邻居介绍,当时王女士家中传出一阵呼救声,起先,老人大喊“救命啊!”后来,声音越来越微弱。正在附近的一位邻居听到呼救声后,因手里抱着婴儿,没敢冲进屋内,通知了老人的侄子。随后,老人侄子进屋,发现老人倒在血泊中,立刻报警。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老人死亡。丈夫起诉想要离婚经查,是情绪失控的王女士将家中大门反锁后,从厨房找来两把菜刀,朝躺椅上休息的公公比划。公公想将菜刀抢下。争抢中,王女士用菜刀捅刺公公胸部,导致其当场死亡。王女士杀人后,扔下菜刀,跑到社区治保主任家中,希望对方帮她报警,警方随即赶来,将她控制住。案发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女士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翔安区法院认为,王女士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虽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在法庭上,作为王女士法定代理人,丈夫对法院判妻子强制医疗表示“无异议”。另外,他还向法官提出,因接受不了妻子杀死父亲,所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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