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ijsio 发表于 2015-6-3 10:20:36

干部为免除五千债务 给债主房子办第二本房产证

日前,省纪委通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例。
清流县陈招文,在担任该县司法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影响,为果园承包户违规取得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以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累计9393.75元;先后2次将私人宴请费用累计3177元拿到其分管的下属单位县法律服务所报销支出。陈招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清流县杜聪致,在任该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利用职便,违规为不具备申报项目主体的个人,采取挂靠合作社方式,申报福建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26万元。杜聪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浦城县九牧镇黄毕村原支书吴永坤、主任连孝平和村委周洪芬将2008年-2012年期间,上级下拨给村里粮食直补补助发放给农户后多出的37639.98元存入个人账户,未入账就用于村里平时开支。最后吴永坤、周洪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连孝平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
浦城县永兴镇曹华强、杨恭坤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期间,利用保管两本接收上级林业部门下拨给竹山村的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及基金存折的便利,在2010年4月至2015年5月期间,将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及基金37300元取出用于2人生活开支;2012年9月,曹华强和杨恭坤到毛竹山承包者曹某家中收取承包款6500元,未开具发票也未入村财账户,用于2人个人生活开支。最后,曹华强和杨恭坤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浦城县石碑镇梅坑村村主任官松辉利用担任梅坑村村主任职便,伙同他人,骗取梅坑村在渡头林场未领走的间伐分成款,个人分得9000元,已构成贪污错误;2010年下半年投资入股主伐结束的“大王庙”山场中梅坑村插花山的分成股份,获利15500元,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官松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浦城县管厝乡林益龙和张长红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期间,受管厝乡政府民政办委托,协助评定2013年低保户。在2012年11月评定期间,未按低保户评定政策严格把关,把不符合低保户标准的4个小组中的5户16人评选为低保户,并上报管厝乡政府。2013年12月,管厝乡民政办为16人发放低保金计22400元,2014年1月9日,林益龙和张长红将其中14400元,按每组3600元分给4个小组,剩下8000元以村公益事业为由作为村委会收入,并于2014年7月8日以村共建美丽乡村垃圾费名义做账。林益龙和张长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浦城县城乡规划和旅游局原房管所党支部书记吴和森教朋友李某“钻”办理房产证漏洞,违规办理规划许可证,并从县国土局调换出土地使用合同书,为李某办理同处房产第二本房产证,以此免除吴和森欠李某的5000元债务。吴和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他人办理房产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吴和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同时,浦城县城乡规划和旅游局茹伟国在担任规划办副主任期间,多次接受李某吃请和送礼,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为李某同处房产办出第二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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