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仙通 发表于 2015-6-26 14:55:12

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明代莆田布政使简介

 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布政使是一省的行政长官,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布政使司即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明朝时,承宣布政使司为国家一级行政区,是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  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行省左右司为经历司。原行中书省职权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专责民政事务。承宣布政使涵义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行省,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名称。南京(南直隶)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中书省直辖,故名“直隶”。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后撤废中书省,京师及全国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属于六部;布政使品秩改为从三品、参政从四品。十四年(1381年)增设左右参议,正四品;各布政使司增设布政使一人,成为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1382年)设云南布政司。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为从二品。建文年间将布政使降为正三品,并裁减为各一人,明成祖恢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年)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为“行在”。五年(1407年)设交趾布政司;十一年(1413年)设贵州布政司(布政使仅置一人)。宣德三年(1428年)裁撤交趾布政司;全国除了北直隶、南直隶之外,定为十三布政使,通俗称为“两京十三省”。自宣德年间开始出现临时任制、军事性质的总督或巡抚,如无特别授权监理粮或监理刑名则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职权。自明初到正统年间,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一般布政使进入中央多为尚书、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景泰后布政司地位下降,没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未完待续)□陈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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