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爱庚宝 发表于 2015-8-7 12:57:19

一母亲外逃拒养残疾儿子 家人屡次教育仍拒绝改正




儿子先天失明,还无法行走,狠心母亲却在他两岁时离家出走,离婚后还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抚养义务,外逃务工玩“失踪”,最终被判刑。近日,龙岩市中级法院通报了多个龙岩两级法院打击拒不执行犯罪典型案例。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龙岩全市法院已对拒执犯罪案件宣判6件7人,移送公安机关协查布控130件130人,法院直接司法拘留219人。案件:生母弃子 外逃玩“失踪”时间回拨至1989年。李某和陈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不久,即开始同居。1990年3月10日,两人生下一男孩小春(化名)。谁料,小春患有先天失明,还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系一级肢体残疾人。两年后,亲生母亲李某离家。2004年10月,陈某找到李某,要求她回家一同抚养小春,谁料遭到拒绝。2个月后,李某向武平县法院起诉离婚。武平县法院判决:原、被告所生男孩小春由李某和陈某轮流抚养,轮流周期为二年,期限至他能独立生活时止。小春分别随原、被告生活期间的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自判决生效后10日起,小春先随生母李某生活。李某本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陈某先行承担的小春抚养费3900元。判决生效后,生母李某为逃避判决确定的义务,中断与家人的联系,外逃务工。严打:拒不抚养 狠心母亲被判刑武平县法院多次前往李某可能居住地查找下落,并让其亲属、相关人员转告其应承担抚养小春的义务,支付抚养费,均无果。李某得知后,竟多次要求知情人不要透露其信息,多年来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抚养义务。李某自2003年4月外出后至今,未支付小春抚养费,导致小春生活困苦,一直处于低保生活状态。去年8月21日,李某在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天光墟玉石摆卖场被广东省四会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武平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负有抚养义务期间内一直拒绝抚养,经司法机关和家人屡次教育,仍拒绝改正,使小春的生活长期陷于困苦的境地,情节恶劣,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海峡导报(微博))导报讯 (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一母亲外逃拒养残疾儿子 家人屡次教育仍拒绝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