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2|回复: 0

[职场杂谈]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明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12-2 16:50
  • 签到天数: 10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9-4-3 22: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更多知识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12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的相关规定执行。
    ! `$ @# x6 t" f
    7 r, W; f4 }1 F7 o
    " V  J( B6 Z- v" Z7 R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

    闽公网安备 35030402009042号

    ©2012-2013 Ptfish.org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闽ICP备13000092号-1
    网上报警
    郑重免责声明:莆田强势社区(ptfish.org)是非商业性网站,不存在任何商业业务关系,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免费分享的社区。
    本站部分内容为网友转载内容。如有侵犯隐私版权,请联系纠正、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为网友转载出于学习交流及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赞同其观点的真实性。
    GMT+8, 2025-9-12 16:21, Processed in 0.123874 second(s), 23 queries,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de ©2003-2012 2001-2025 Comsenz Inc. Corporati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