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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杂谈] 电子合同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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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6 19: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子合同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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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想反悔,还来得及吗?怎么反悔?3 ]8 R, H) S(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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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你得学会解答这个复杂的问题: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不同的,所以在电子商务中,应根据不同的电子传递方式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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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9 ]! |) p3 b* I5 [2 p6 d*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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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K& ^0 T- _1 Q+ [8 Q9 [: ^/ J

+ b& K! E' {, ^* k! `3 G0 _  据此,你就知道该在什么时候考虑再三 ,什么时候应该确认了吧。如果确认后还想反悔,可就没那么便宜了哟~2 \9 u( o/ \, C3 L

0 b) L0 J! _+ a7 a  考虑到电子数据方式交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实际上与对话者之间的对话一样瞬间到达,是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发送和到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为前提。因此,承诺生效问题不应采取送信主义,而应当采取到达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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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电子合同来说,发出与收到信息的时间因此变得极为关键。法律应当规定,提供电子合同服务器的网络服务,应当定期检查,调校服务器系统的设置和时间,并在一定时间内保存记录,以方便查询。为此,很多第三方电子平台服务商选择采用国家授时中心提供的第三方取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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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0 y3 M8 i0 i8 U% }    有需要了解在线法律服务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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