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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杂谈] 莆阳古代清官故事点评:不忍病民陈彦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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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 《重刊兴化府志》 载,宋代莆田县人陈彦恭,字子愿,元佑三年 (1088) 中进士乙科,调太平州司法,擢编修敕令所删定官。因以事触犯强权,改宣议郎,通判保州、代还。

  通判保州 (今河北保定)、代州 (今山西代县) 时,地处边境,当时官吏习以为常私用库钱。惟独陈彦恭守法,拒用“公款”,并列举“宿脏”十余万,让“吏风为之一变”。
  熙州帅姚雄请以弓箭手垦田实边,而宣抚使童贯因妒忌姚雄,故暗中阻挠,州县不敢忤逆。陈彦恭却大力推行姚雄所议,效果极好,“岁得米九万斛”。由此陈彦恭也得罪童贯。
  后除提辖河东,坑冶铸钱。奸臣党羽王桓插手其事,欲数倍增加采铸量以增税利。陈彦恭阻止曰:“山泽之利不可竟,祖宗之额不可逾。以此病民,吾不忍也!”王桓怒,向上司报告,陈彦恭因而坐“免职”。
  久之,提点九路坑治,地绵百余州,前职率惮险远,家居可否事。陈彦恭冒风涛瘴疠,周行万里,至课赢十倍。入为大理正,拜刑部、户部郎中。户部议留炭场,朝议以为非,或谗彦恭实为此。彦恭不辩,黜监滑州酒税。差知眉州,丐闲,得提举江州太平观。
  点评:
  陈彦恭是吾莆贤臣中爱民如子的典型。他清廉刚正处事,无欲则刚,敢于抵制权贵淫威。他常怀爱民之心,施抚民惠民之政;他对病民害民之事,于心不忍,毅然抗声,为民请命。虽然陈彦恭为之丢官,但“不忍”二字,彰显其官德,展示其人格,表达他赤诚的爱民之心。修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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