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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杂谈] 省住建厅“闽八条”规定莆田普通住宅标准不再挂钩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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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3: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住建厅上个月出台的“闽八条”,对商品房契税税率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昨日,记者从莆田税务部门了解到,当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房契按不超过1.5%收取,同时,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暂时不考虑其成交价格因素。
3 N& C) d" M4 J8 O( X& |8 o- u' e% }2 O普通住宅认定 只需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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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八条”提出,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G) G# ^! Y/ @' y
  根据2012年莆田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通知》,莆田市普通住宅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市中心区(荔城区、城厢区)不大于7000元/平方米,涵江区、秀屿区和仙游县不大于6000元/平方米。
3 Z+ P) P! J8 n& `  据了解,在今年年底前,莆田市全市范围内只执行两个条件作为普通住房界定标准。也就是说,从现在起到年底前,市民购买的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即使单价超过了7000元/平方米,房产在莆田市范围内,也可认定为普通住宅。
% G7 |( u" ]0 u  r0 n% |6 m) o新标准能帮 市民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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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纪人协会相关人士分析,这两年,莆田市中心很多楼盘商品房价格都超过了7000元/平方米,符合“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住房少。此次暂停考虑成交价因素,应该是在楼市低迷情况下的一项“救市”措施。
# J. v1 \, O) E6 z6 j+ G  新措施究竟能为购房者省多少钱?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契税的法定税率为3%。投资顾问小李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市民林先生在莆田市中心购买一套130平方米、7500元/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为例(属家庭唯一住房),按照原先的标准,林先生的这套商品房属于非普通住宅,其缴纳的契税是:7500×130×3%=29250元;而按照目前的标准,林先生的这套商品房可认定为普通住宅,其缴纳的契税是:7500×130×1.5%=14625元。前后算来,林先生可少交14625元契税。(陈盛钟)" N0 \  t7 }$ v& F8 M.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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