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报道 发表于 2019-12-17 17:15:18

原副乡长交通肇事一死六伤,逍遥法外的背后保护伞是谁?

    随着我 国建设法 治社 会的进程加快,普通老百 姓的法 治理念也在不断提升。比如对各位“老司机”来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也慢慢深入人心,这不仅是为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可是就是这样浅 显的道理有的人却不明白!近期 ,笔者接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 治县邦丙乡多位群众爆料,该乡副乡长罗金 明曾先后两次因为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未购 买任何车辆保险、且脱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是绝对不能上路的车辆)、超载等原因致人伤亡,给受 害 人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而他本人却能逍 遥 法 外!

    2015年11月11日晚上11点半左右,罗金 明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双江纸厂生活区红绿灯处将驾驶摩托车的李华脚撞断,罗金 明肇事后逃逸到家中,后被交 警根据监控将其在家中抓获,李华的伤情鉴定为重伤。罗金 明的行为属于醉驾逃逸致人重伤,根据刑法第133条,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除了民事赔偿外,罗金 明还要面 临刑事责任。可最终受 害 人李华只是得到了保险公 司赔付的十几万元,罗金 明本人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2016年5月29日,身为邦丙乡农业综合服 务中心高级农艺师的罗兴良被乡政 府领 导安排前往南直村忙应组了解烤烟和“脱贫攻坚”的工作情况,罗兴良本是打算自己驾驶摩托车前往,后被罗金 明强行叫住,将其安排到罗金 明舅子赵家华所有的车牌号“云S18195号”的车上(该车辆一年多没有购 买任何车辆保险,而且严重脱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绝对禁止上路行驶的情形)副驾驶位置,该车核载五人,而罗金 明却强行安排六人共同乘坐。由于罗金 明在驾驶过程中回头与后排的女同事聊天,导致该车单方翻车肇事,造成罗兴良当场死亡,罗金 明轻伤,其余4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 故。经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 治县交 警大队认定,罗金 明承担事 故全部责任。

    没想到的是,罗金 明竟然变本加厉,迄今为止对罗兴良家属没有任何道歉、任何赔偿,也没有得到家属的谅解。案 件由县检 察院公 诉到县法 院,在一审开庭前一个多月的时候,罗金 明由他人传话给罗兴良家属,称其早已打点好法 院关系,要赔偿的话只有15万元,不要的话就算了。结果县法 院的一审判 决完全印证了罗金 明的话,法 院在县检 察院建议判处罗金 明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情况下依然判 决罗金 明免于刑事处罚,至于民事赔偿则是一字未提!罗兴良家属对一审判 决不服,上诉到临沧市中级人 民法 院,可是中院二审依然维持了原判。2017年9月5日,罗兴良家属再次向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 院递交书面申 诉材料,但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 院不予受理。

    李金兰又向最高检递交申 诉材料,最高检批示云南省人 民检 察院处理,省检 察院将案 件转给临沧市人 民检 察院。2019年5月份临沧市检 察院通知李金兰到检 察院,一位姓黄的女副局 长接待了她,并对李金兰讲:我们不可能样样都按中 央政 策和法 律来办事,地方有地方的政 策和法 律,不管你告到什么地方,最终都要转到我们这里来处理,让罗金 明补偿你20万,你不要再告了,如果你再告,你家姑娘公 务员即使考过了,我们也会想办法不让她成为公 务员。李金兰从临沧检 察院回来一星期后,黄副局 长又指使双江县人 民检 察院两位年轻的女检 察官到受 害 人李金兰家送来了刑事申 诉复查通知书,决定不予抗 诉。她们强行让李金兰签字盖手印不再上告,并威胁说:不要再告李学美(双江县一审审判长)了,这种案子李学美判的多了,如果再上告,就把你们家赶出双江县。

    日 本当代著名法 学家川岛武宜认为:“大凡市民社 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而个人守法精神的维持,来自对法 律的信服和尊重,这种信服和尊重在人们内心沉淀下来,就形成了法 律信 仰。法 律之威严不在于“严厉打击”,而在于公 正公平。缺乏公平甚至有“贫富之分、贵贱之别”的法 律信 仰,即使再严厉也只会产生恐 吓力,而产生不了威严。难道就因为罗金 明是基层领 导干 部法 院就不能公 正裁决,那法 律的威严何 在?大家试想如果罗金 明在第一起交通肇事案 件中受到了他应得的刑事处罚,那么第二起交通肇事案很可能就不会发生。李金兰曾经给中 央 领 导人写过信,中 央 领 导人也作出批示,但是党和国 家领 导人的重要批示到了双江县就石沉大海,“上有政 策、下有对策”,就因为老百 姓没权没势,人命关天的案 件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处理吗?2019年4月中 央第20督导组督战云南,李金兰也向督导组递交了材料,督导组组长韩 勇张 力交办的案 件到了临沧市就石沉大海、了无音信,是否有保护伞在从中作梗?保护伞压案瞒案是在处心积虑的对抗中 央第二十督导组的权威,是赤 裸裸的挑衅党和国 家领 导人的重要批示!临沧各县市几百万 人 民群众都知道这是个冤案,难道临沧市委市政 府领 导、公 检 法司机 关的领 导就看不到吗?目前法 官 办案已实行终身负责制,罗兴良家属坚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希望云南省上级领 导关注此案,追究一审、二审主审法 官的责任,还罗兴良家属一个公 道!

    受 害 人家属:李金兰,电 话15012076818,身 份 证号533526197205011424,李金兰保证上述内容绝对真 实,如有不实愿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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