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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乡长交通肇事一死六伤,逍遥法外的背后保护伞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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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7 17: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我 国建设法 治社 会的进程加快,普通老百 姓的法 治理念也在不断提升。比如对各位“老司机”来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也慢慢深入人心,这不仅是为别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可是就是这样浅 显的道理有的人却不明白!近期 ,笔者接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 治县邦丙乡多位群众爆料,该乡副乡长罗金 明曾先后两次因为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驾驶未购 买任何车辆保险、且脱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是绝对不能上路的车辆)、超载等原因致人伤亡,给受 害 人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而他本人却能逍 遥 法 外!2 o! r7 N" l" J8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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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1日晚上11点半左右,罗金 明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双江纸厂生活区红绿灯处将驾驶摩托车的李华脚撞断,罗金 明肇事后逃逸到家中,后被交 警根据监控将其在家中抓获,李华的伤情鉴定为重伤。罗金 明的行为属于醉驾逃逸致人重伤,根据刑法第133条,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除了民事赔偿外,罗金 明还要面 临刑事责任。可最终受 害 人李华只是得到了保险公 司赔付的十几万元,罗金 明本人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3 q  J6 p& s' u: A! M3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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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9日,身为邦丙乡农业综合服 务中心高级农艺师的罗兴良被乡政 府领 导安排前往南直村忙应组了解烤烟和“脱贫攻坚”的工作情况,罗兴良本是打算自己驾驶摩托车前往,后被罗金 明强行叫住,将其安排到罗金 明舅子赵家华所有的车牌号“云S18195号”的车上(该车辆一年多没有购 买任何车辆保险,而且严重脱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绝对禁止上路行驶的情形)副驾驶位置,该车核载五人,而罗金 明却强行安排六人共同乘坐。由于罗金 明在驾驶过程中回头与后排的女同事聊天,导致该车单方翻车肇事,造成罗兴良当场死亡,罗金 明轻伤,其余4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 故。经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 治县交 警大队认定,罗金 明承担事 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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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3 `  N# r7 j: n$ F4 _    没想到的是,罗金 明竟然变本加厉,迄今为止对罗兴良家属没有任何道歉、任何赔偿,也没有得到家属的谅解。案 件由县检 察院公 诉到县法 院,在一审开庭前一个多月的时候,罗金 明由他人传话给罗兴良家属,称其早已打点好法 院关系,要赔偿的话只有15万元,不要的话就算了。结果县法 院的一审判 决完全印证了罗金 明的话,法 院在县检 察院建议判处罗金 明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情况下依然判 决罗金 明免于刑事处罚,至于民事赔偿则是一字未提!罗兴良家属对一审判 决不服,上诉到临沧市中级人 民法 院,可是中院二审依然维持了原判。2017年9月5日,罗兴良家属再次向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 院递交书面申 诉材料,但云南省高级人 民法 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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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 f! g) q! b; C$ h( A3 E2 s+ k    李金兰又向最高检递交申 诉材料,最高检批示云南省人 民检 察院处理,省检 察院将案 件转给临沧市人 民检 察院。2019年5月份临沧市检 察院通知李金兰到检 察院,一位姓黄的女副局 长接待了她,并对李金兰讲:我们不可能样样都按中 央政 策和法 律来办事,地方有地方的政 策和法 律,不管你告到什么地方,最终都要转到我们这里来处理,让罗金 明补偿你20万,你不要再告了,如果你再告,你家姑娘公 务员即使考过了,我们也会想办法不让她成为公 务员。李金兰从临沧检 察院回来一星期后,黄副局 长又指使双江县人 民检 察院两位年轻的女检 察官到受 害 人李金兰家送来了刑事申 诉复查通知书,决定不予抗 诉。她们强行让李金兰签字盖手印不再上告,并威胁说:不要再告李学美(双江县一审审判长)了,这种案子李学美判的多了,如果再上告,就把你们家赶出双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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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 `( s& d& g8 l    日 本当代著名法 学家川岛武宜认为:“大凡市民社 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而个人守法精神的维持,来自对法 律的信服和尊重,这种信服和尊重在人们内心沉淀下来,就形成了法 律信 仰。法 律之威严不在于“严厉打击”,而在于公 正公平。缺乏公平甚至有“贫富之分、贵贱之别”的法 律信 仰,即使再严厉也只会产生恐 吓力,而产生不了威严。难道就因为罗金 明是基层领 导干 部法 院就不能公 正裁决,那法 律的威严何 在?大家试想如果罗金 明在第一起交通肇事案 件中受到了他应得的刑事处罚,那么第二起交通肇事案很可能就不会发生。李金兰曾经给中 央 领 导人写过信,中 央 领 导人也作出批示,但是党和国 家领 导人的重要批示到了双江县就石沉大海,“上有政 策、下有对策”,就因为老百 姓没权没势,人命关天的案 件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处理吗?2019年4月中 央第20督导组督战云南,李金兰也向督导组递交了材料,督导组组长韩 勇张 力交办的案 件到了临沧市就石沉大海、了无音信,是否有保护伞在从中作梗?保护伞压案瞒案是在处心积虑的对抗中 央第二十督导组的权威,是赤 裸裸的挑衅党和国 家领 导人的重要批示!临沧各县市几百万 人 民群众都知道这是个冤案,难道临沧市委市政 府领 导、公 检 法司机 关的领 导就看不到吗?目前法 官 办案已实行终身负责制,罗兴良家属坚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希望云南省上级领 导关注此案,追究一审、二审主审法 官的责任,还罗兴良家属一个公 道!- U) z( v6 {# Y1 p4 [+ Z) {'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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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害 人家属:李金兰,电 话15012076818,身 份 证号533526197205011424,李金兰保证上述内容绝对真 实,如有不实愿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1 @0 m0 x9 z$ {8 B) |8 Z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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