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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莆田盖尾交警中队办事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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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20: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事故事件发生地位于241县道10KM+850M处即莆田仙游县盖尾镇衫尾街三叉路口,该路段两边商店林立,人流量多,因此,该路段限速20KM,但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胡勇杰驾驶的闽B07615号重型普通货车时速高达61KM,严重超速,而且事故发生后,胡勇杰的车主吴金辉也出具书面承诺,自认超速达61KM,自愿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事件发生时,受害者林爱连骑驶自己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从上班的仿古厂下班途中,并已驶过三叉路口,越过241县道的中心线,被胡勇杰驾驶的闽B07615号重型普通货车撞到,撞倒地点在中心线的左侧(指241县道榜头往华亭方向走序),胡勇杰存在占道行驶,该违章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事件发生地没有设置人行横道斑马线,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而且事故发生时,林爱连已安全越过241县道中心线,故未下车推行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可莆田仙游县盖尾交警中队何志聪却没有依法查明事故原因,错误认定。蔡智力所长做为他的领导却没有秉公处理,只是表面安抚我们说会给我们一个答复,可两个月过去了,受害者一直没办法跟往常一样上班,这事却一直没处理...
  事故事件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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