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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杂谈] 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到的标的物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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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2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在我国争议最大的是不动产租赁,售后回租里面,房屋、担保系统公共设施以及其他的固定资产,在交易的时候,不太可能获得承租人开具的正式的发票,这个极大地困扰了行业的发展。很多都是以租赁物的转让合同来代替租赁物的销售合同,并且在一个融资租赁合同里面,作为一个条款就一笔代过去了,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操作模式的法律要素不健全。一个融资租赁交易要构成,法律上要素的健全至少有三个交易方(售后回租两个交易方)和两个合同。现在做的售后回租,很多企业只签一个合同,就叫融资租赁合同,根本就没有租赁物的买卖行为,在合同里面自己主张一下,这个租赁物从签订之日起就归出租人所有。买卖至少有一个买卖合同,要有张发票,合同发票都没有,那是融资租赁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融资租赁纠纷司法解释的法官在解读这个问题的时候,认为不是融资租赁,而是一种借贷行为。还有一种是也签订买卖合同,但不,也就是不办理正式的移交手续;在中国,不动产的交易是以登记为准,不然其没有对抗力。$ r& U) f$ p0 K9 K. f#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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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的其他设备 家装(办公家具和设备、餐厅设备、零售设备、其他)制造业(机床、塑料加工、开采及加工控制、半导体、其他)物流设备 医疗器械 0 ~; R) m  t# J. S: K0 A  {( a8 Z
矿业和油气开采设备 办公设备 印刷机
) @8 q/ Y4 \; s' x9 @- h电信(中央交换站、办公室电话系统)交通(商用飞机、公司飞机、汽车、巴士、集装箱、联运、淡水及海产品运输、铁路、卡车和拖车)其他(食品加工设备、瓦斯站等)4 Z9 O. T3 Q3 L, U, `
  2、不动产:住宅、商铺、厂房、商业用房。该类标的物并没有法律明文禁止操作,所以有很多租赁公司也在做,只不过是操作模式有所不同,如某租赁公司操作住宅融资租赁,要求完整办理过户手续,税费就很高;有些租赁公司则采取关联企业操作模式,关联企业的设备作为标的物,不动产作为抵押;有些酒店可以采取酒店设备(电梯、家具等)作为标的物,酒店不动产作为抵押。因此,虽然不动产作为租赁物是否合适大家争论颇多,小编也接触各地法院法官,他们的态度也是各有不同,一旦出现合同逾期上诉到法院其审理过程也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分歧少不了。在我国,我们的不动产只有使用权,而融资租赁合同首先讲的是一个所有权的转让,所以如果要较真儿,还是别碰得好,当然笔者认为变通的操作还是可以尝试的。
, v& l  a( @1 P: G8 R2 Q  Y  其实,小编认为在中国之所以大家有考虑不动产作为标的物,还是企业需求在这里,他们希望获得流动资金。那么,融资租赁的本质就是使企业获得流动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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