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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文推广] 小额贷款公司骗企业与企业家担保的血泪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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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19: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廖松平与保山市龙陵县汇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骗企业与企业家担保后引发的血泪控诉!

  ——昔日“中国著名品牌”的云南辰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如今成了废墟一堆究竟该谁买单?

  我们是云南辰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及股东凌飞、韦欣辰,系广西省人,于2012年来云南研发科技产品、创业,并于2015年12月受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政府邀请将公司迁移至瑞丽市勐卯镇,并投资八百多万建厂,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主要经营光伏产品与新能源机电设备研究及开发等。由于国家政策给我们企业扶持力度大,再加上我们是科技产品的自主研发者,在近两年的时间,我们公司先后被中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委员会授予“全国十大质量诚信AAA级企业”,“中国自主创新产品”,“中国节能环保产品”,“中国著名品牌”等系列荣誉。云南省科技厅、德宏州人民政府、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并一度得到了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认可,从成立公司以来几年时间内,得到了从国家到省级部门及地方政府部门的肯定。2016年1月,之前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一位朋友,广西籍男子:廖松平(当时此人出狱不久),找到我们想谋求生活和事业的发展,不甘心就职于公司管理人员,提出想入股来参与公司分成,由此引发了一场荒唐担保,导致公司身陷各种“坑”里出不来,以及龙陵县法院和地方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工作不作为,致使企业破产关闭,陷入尴尬境地。

  

  云南辰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如何身陷“坑”里?遭遇了什么事情?担保一百万元贷款惹出一身祸。

  我们公司主要经营新能源技术开发项目,需大量资金投入,由于廖松平也是广西人,廖松平主动提出想做辰飞公司的新能源开发业务,但不想做为工作人员领工资,想以股东身份进入公司,作为朋友也是老乡的情分上,我们同意他加入公司一起合作,共同发展公司的业务。要成为股东,前提是他要投入资金。他说他将自己名下位于腾冲的一栋房产用于抵押贷款来投入。他自己主动联系了银行包括小贷公司借款,最终是确定了在龙陵县汇圆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但同时要求我和公司股东及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同意将所借款项转入辰飞公司的账户上。

  

  2016年3月底将我及公司股东约至腾冲市汇圆小额贷款办公场所,汇圆公司则让我公司及公司股东在空白担保合同上签了035号和第03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还签了空白收据,当时签的是此笔贷款要存入辰飞公司指定账户此担保才有法律效力。但时至2018年6月28日,廖松平与保山市龙陵县汇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私下签订了贷保字第06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于公司事情繁杂,放款时我们在北京办事,且实际放款距离我们签定担保时间已近3个月,且汇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未按当时我们所签的协议约定将借款汇入辰飞公司账户,也未通知我本人汇款情况,而是将该笔款项直接汇给了廖松平本人,廖松平收到款项后立即携款跑路。直到接到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通知才意识到我们担保事态的严重性!汇圆贷款公司已用廖松平其位于腾冲的房产做了他项产权证明,廖松平是用房产提供了抵押担保,但汇圆公司并不要求实现该房产的抵押权,放款时也没按协议约定将借款支付至辰飞公司账户上,而是直接要求我及韦欣辰、辰飞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过我们多方咨询,我们认为廖松平和汇圆公司是恶意串通使用“套路贷”方式加害于我们,保山市龙陵县汇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地方上是一家具有影响力的公司,公司法人经营公司多达十多家,从省到市至县都有公司,也包括地产。像这样一家具有实力的地方公司,对于放贷工作及地方关系是可想而知他们公司的实力有多大!

  二、廖松平伪造证件诈骗一百万真相

  廖松平用其位于腾冲市腾越镇天城社区商贸小区C-6号房地产提供的抵押担保,实际就是个套中套和案中案。这一切是廖松平精心设计的一个圈套与骗局,2016年6月28日,廖松平与龙陵县汇圆公司签订的个贷抵字第01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廖松平用其所有的房地产为双方订的2016个贷字第064号《最高额贷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汇圆公司与廖松平,双方到腾冲市国土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直到案发后牵扯出一系列的事由。

  由龙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第0523民初368号判决引出了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所做判决书(2017)云0581行初7号判决书真相。2005年廖松平与妻子杨新艳共同购买的腾冲市腾越镇天城社区商贸城小区C-6号房地产。因夫妻关系不和睦,并于2007年7月离婚时达成协议,将房产赠与长子和次子两个儿子共同所有。腾冲市人民年政府在办理(2012)117938号《土地使用证》的同时收回注销了(2005)107201号《土地使用证》,2014年11月廖松平伪造证件,以土地使用证丢失为由,并在《保山日报》登记作废申请腾冲市人民政府对涉案宗地重新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14)123228号证件。后因贷款之事,廖松平的前妻和两个儿子状告腾冲市人民法院,才撤销了廖松平骗取的腾用(2014)123228号《土地使用证》,由此可见,腾冲市政府及腾冲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工作的不作为、不认真导致了这种连锁恶性循环的事态,延续后果是谁来为辰飞公司由此导致的损失买单呢?

  

  三、保山市警方迟迟不来彻查,保山市法院至今和稀泥

  当我们公司得知廖松平伪造证件、骗取我们的信任度,我们就去瑞丽市勐卯派出所报过案(瑞丽是辰飞公司的经营地址),勐卯派出所说是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好在腾冲市人民法院执证廖松平的犯罪线索,移送至腾冲市公安局受案立案。经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云05执复3号所裁定的终审裁定应属于善意与不善意的说辞就事论事,包括对龙陵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实际执行可操作性缺乏正确研判,此案件的态度只是白纸黑字形式在纸上,没有真正付诸实际行动督促。督促对此案件的本意后经申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云执监45号裁定:①撤销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5执复3号执行裁定和龙陵县人民法院(2017)云0523执异3号执行裁定。②发回龙陵县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此案到此至今无动静、如石沉大海一般。

  四、如今的云南辰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废墟一堆究其买单?

  现该案正处于第三人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阶段。但法院一直在拖,导致该案迟迟得不到处理结果,同时在执行过程中龙陵县法院自今年初就将辰飞公司、我本人、韦欣辰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导致辰飞公司经营无望,濒临破产,龙陵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超标的查封了我本人、韦欣辰及辰飞公司的财产,导致辰飞公司无法对外融资,本案所涉债权本金80万元,但龙陵县法院却在年初就查封了我公司股权及账户(实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通吃查封了公司股东韦欣辰的房产并冻结其账户,并将公司所有股东全部纳入黑名单,龙陵县人民法院的违规与违法查封给辰飞公司及公司股东所造成的损失将由谁来买单?我代表公司及公司股东呼吁:我们相信正义终会战胜邪恶,正义的司法体系工作者,终会站出来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习主席提出的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党中央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就有关于保护中小企业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及不能随意践踏中小企业的声誉等法律条款。

  云南省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大维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求相关部门领导关注本案,我们只求公道,只求保山市龙陵县法院依法公正如实审理此案。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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