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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杂谈] 云联惠重大案件呼吁依法公平对待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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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17: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联惠商业大系统即云联惠创新的电商平台,从2014年1月6日在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2015年4月8日在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系列证书之后正式上线运行,公司资质齐全,其经营严格按照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要求从事一切经营活动,依法规范经营,运行三年多的时间,由于其经营模式新颖,经营思路符合当前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本国策方向,符合百姓生活的基本需要,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稳健。0 s4 [: ?9 t) e) o4 a8 _# H

* {1 z3 q# {5 b) [/ Y  “云联惠5.8事件”根据现状情况分析,是受反华势力或某些利益集团操控的网络水军和某些被渗透机构和云总部内外勾结造成,是有组织、有纪律、专业化的抹黑和蓄意抹杀中国创新造成。当年的阿里、百度等企业也均遭舆论操控抹黑,让国人不相信不支持,恶意投诉举报糊弄大众和某些执法机构,有些创新民族企业虽然有顽强生命力存活下来,但最后也被外资兼并和收购!这也是央广网爆料过的反华势力“冷文化”侵略中国的策略。该事件后,通过全国仁人志士的努力,已将真实的云联惠传达到中央领导和部委领导,并于11月份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参会代表也将真实的云联惠进行了反馈,引起了代表的广泛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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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联惠创新商业模式是跟任何科学发明一样,源于社会、源于自然、源于生活的创新发明。创新发明问世前总是有无数次品,但是最终会有造福世人成品。之前的“金华万家购物”和众多消费返还模仿平台就相当于利用了一点皮毛经济理论的次品。云联惠是唯一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符合科学、符合逻辑、符合法理、符合数理的消费返还“正规军”,也是数字领域和经济领域的创新,会动辄万变,跟众多次品相比,不是差不多,是差之毫厘,缪已千里。众多模仿平台机制不完善的几个月就倒了,机制完善的也模仿不了云联惠精髓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正念。在遭受了各种恶意投诉和检举以后,六部委下发文件指出 “一些”返利平台存在风险,客观的指明并不是全部都存在风险,这样的创新商业模式在互联网加时代,肯定有真正能利国利民,不伤害消费者和商家,反而能助力国家经济发展的消费返还“正规军”的存在。从历史来看,很多创新发明总是在质疑和否定声中产生,当年的哥白尼学说和众多发明也是饱受质疑,若今天的云联惠发明创新还是被不求证的无知和愚昧抹杀,那将会是我们的重大损失。; o# F) n+ v$ [1 Z7 C5 N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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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联惠是发明创始人在《消费资本论》理论基础之上,发现了大气无限循环原理(据科学调查分析每年16%左右水回流海洋,每天在太阳的照射下5%%左右的蒸发,形成无限循环);发现了银行、企业16%的资金流安全系数线规律;发现了古代秤的16进制发明原理;发现了阿基米德杠杆原理,即给云联惠一个消费量按照递减式返还、差额式返还机制可持续返还万年;发现了资金流转才能产生更多的价值(债务流转还清无数债务的资金流原理),整合任何消费资源,利用16%应得佣金作为共享创业金,在时间杠杆、资金杠杆和空间原理(倍增学,即总理说的乘数效应)下,利用打工分分配的原理,将自己应得佣金按消费贡献、推广贡献、服务贡献进行积分权重红利再次科学合理共享分配,整个社会资金恒定不变,不存在扰乱社会经济现象,也根本不是反华势力和利益集团操控的组织化、专业化的网络水军的不实诋毁。“人生命不息消费不止和消费逐利性”就相当于太阳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世界人民都是消费者,源源不断的消费就相当于水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消费无限循环系统,直至覆盖全世界,这样将为国家,为中华民族,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这也根本不存在最后一批买单消费者(消费得到了等值产品,额外得到了赠送积分分红权),根本不存在最后一笔消费,只要是消费者迟早免费注册加入,均能让自己家庭消费变资本慢慢分享共享创业金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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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中国伟大智慧的结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符合中央鼓励发展的共享经济和分享经济政策,能促进消费,拉动经济,促进国计民生发展,缓解社会养老、贪污腐败、环境污染、世界纷争等众多社会性问题,能助推实现人民币全球化,抗衡中美贸易战,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甚至助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据学者分析,这一创新发明的贡献绝不亚于中国火药技术的发明,若这中国发明再次被外国侵略利用,只能是可悲可叹!应值得举全民之力好好维护、保护、挽救这百年难遇的创新,将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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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联惠重大法律与经营事项专家论证会”于2018年7月27日、28日、29日在北京隆重举行,此次专家论证会是由司法部下属《法律与生活》杂志社、中国城镇建设发展中心、北京德怀律师事务所、中国未来研究会、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和湖南锐鹏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联合举办,由国内?9名顶级专家领衔,参加的专家有:郭道晖:法学泰斗,“法治三老”之一,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前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朱镕基的入党介绍人,50?年代的清华大学宣传部部长。夏家骏: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被朱镕基称为“湖南蛮子”,被民众称为“夏青天”。郭翔: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名誉会长。杨百揆:著名法律政治学者,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他与李克强总理等人合作翻译了[英]丹宁勋爵的名著《法律的正当程序》等著作。熊文钊:著名学者,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兼职研究员。梅慎实: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执行所长。翟业虎:著名学者,首都经贸大学民商法教授, 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仲裁委仲裁员。王占阳:著名学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经济学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改革?50?人论坛成员。晏智杰:著名学者,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同时邀请了众多法学专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家等各界知名人士参加。众多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共同探讨与云联惠重大法律与经营事项相关问题。上述各机构及各界专家学者联合举办此次专家论证会,以期通过众多专家的意见来论证云联惠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云联惠并不涉及“非法传销”等犯罪活动,云联惠的消费共享商业模式具有新时代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并不违法;云联惠是“消费共享”、“共享消费”;云联惠及其商业模式所具有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完全可以用于对接国家精准扶贫。消费养老的国家战略等,是一个真正的“惠国惠民惠社会”的平台;云联惠共享经济创新理论已经建立起来并已经取得丰硕的实践成果,应大力发展。1 z- f- w9 x% f!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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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6?日受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的委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成果开发中心主办的《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模式专家论证会》,参加的专家有: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孙琬钟,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永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刑事审判庭原庭长;张智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最高刑法学研究会学术研究会副主任;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最高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民法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刘科教授担任论证会的秘书,负责本次论证意见的记录与整理工作。形成了《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模式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参与论证的专家在详细审读委托人所提供的材料之基础上,以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完整为前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有关法学理论,就云联惠经营模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得出如下一致意见:云联惠经营模式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按照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专家们还提出,面对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对当前? 传销犯罪立法带来的挑战,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国家对这种并不违法的创新型经营模式应该允许其逐步完善,促进其健康发展。3 @" X  H/ g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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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一个创新的电商平台,在2018年5月8日被公安“打掉了” 、“摧毁了“,先后被抓员工1000多人,他们的快乐工作机构突然成为被“摧毁”掉的传销集团,这些工作人员突然成了”传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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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v. u/ p6 r& F9 u6 A  2018?年10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对云联惠总部运营部唐文倩和当地的一位商家会员,参加云联惠的事实经过三次开庭之后的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从云联惠创新电商平台不可分割的整体会员当中,挑选出了参与平台创业的?10%店商会员,认定其缴费获得平台销售使用权的自愿行为,缴纳平台的费用错误的认定为“入门费“;把免费消费会员,自愿升级为平台的店商会员,错误的认定为就是真正加入了传销组织;成为店商会员,自主自愿给平台缴纳的使用费,错误的认定为是一种被骗取财物行为(法院认定:店商会员是否认可自己受骗,不影响他们被欺骗的事实认定)等等,这些离奇的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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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云联惠总体登记注册会员860万人,要成为平台的会员,首先必须在平台登记注册为免费的普通会员,即可在平台消费购物,通过自己的消费购物获得赠送的消费积分,进而按照系统规则参与每天的分享,实现分享收益,这一点是云联惠平台创新的核心。实现消费者消费创业的目的,也是陈瑜教授著作的《消费资本论》的精髓。积分的获得过程如同过去生产队年代的“工分”,百姓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工分的登记、记录,最后获得分配的权重参照。云联惠平台的消费者通过购物消费,获得消费积分,再通过积分转换获得分享收益。消费者是平台消费创业共享金分配的最大利益获得者,占到62.5-74%的分配比例。同时,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还可以在平台进行创业,也是拥有平台销售权,那么,通过向平台缴纳99.9元或999元升级为金钻或铂钻店商会员之后,就可在平台开店创业,创业会员仅占总会员量的?10%左右。法院认定云联惠总体会员当中的10%左右的店商会员实施传销,有法律依据吗?法院认定当普通会员升级为电商会员之后才真正进入“传销组织”,如此这般认定,法院在庭审之前已经把云联惠定性为传销组织,这样的开庭审理和判决还有必要吗?有法律依据吗?1 z6 o6 o" e4 i( C4 W% w9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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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云联惠从运行到“5.8“公安强制关网,累计销售4698亿元,消费创业共享金的收入中分享返还给参与平台的消费者等达到410多亿元,这一分享返还是云联惠商业系统的创新,是优于其它传统店商平台的关键,由于其创新才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平台的消费,才有更多的消费者愿意到平台成为店商而创业。创业的会员分为金钻和铂钻会员两种,金钻向平台缴纳99.9元,铂钻缴纳999元,即拥有平台销售权的店商,人数仅占会员总量的10%,若全部按照铂钻会员计算,向平台缴纳的升级费仅8亿元左右,而且,这些缴费行为视同消费,是有积分赠送的。运行三年间,累计实现消费创业共享金的收入是500多亿元,那么8亿元的升级费用在整个平台只是一个会员要拥有平台使用权的缴费事实,而并不是平台真正经营的业务,更不是什么“入门费”。$ ?3 P& B8 ~) H5 K0 y, N

$ g3 k/ d- j& Y* W' h! z  三、法庭的审理讲的是对要认定事实的证据的举证、质证和对事实的客观、全面的认证过程,从云联惠商业大系统中挑出所谓一些犯罪的事实,能全面的反映云联惠的真实情况吗?云联惠创新型电商平台,创新返还,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整合的是消费资源,顺应的国家的政策方针。首先是符合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方针,倡导的是“创新、开放、共享”;其次,带动国家消费经济发展,给国家财政带来收益。按照云联惠发展规划,2017年底已经向国家纳税10多亿元,2018年1-4月预留待交国家税款20多亿元,2018年可完成税收过100亿元。第三、消费者百姓通过正常消费获得收益,可广泛解决百姓的社会保障问题、国家对精准扶贫、复转军人安置、大学生就业、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推动等等,可以辐射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云联惠从开网到“5.8”关网,累计向参与平台的消费者分享资金达到410亿元之多,带动了社会各行业的发展。如果在传统的淘宝、京东等平台,这些钱是分给平台创始人股东的。第四、云联惠创新系统已经完整的发展到海外的美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的台湾等地。云联惠的健康发展对中国经济走向世界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这些正面的,客观的东西,法庭并没有认定,对百姓带来的福祉视而不见。四、对两位被告人的审判和判决,不是针对的是他们两人的问题,而是对上千万云联惠会员和创新的店商平台的认定问题,这样的认定、本院认为能经得起推敲吗?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吗?$ ]( |3 P/ H; N6 u5 `5 o' i

8 O; a" d; r+ o& L3 I% X  五、云联惠注册的会员上千万人,包括各行各业的在平台消费的人,升级为店商的会员也包罗万象,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校的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在社会需要找工作的群体,在部队服役的士兵和退伍军人、企业被合并之后的一些下岗职工、刚刚毕业的: O& A6 v1 Q( 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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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大学生等等,由于滨城区法院的错误事实认定和判决,坑害了社会上一大批人,让他们从滨城区法院的判决,使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扭曲,国家的公信力受到极大的伤害。9 |* h$ W) P: }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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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同样的中国云联惠商业大系统,在海外发展如火如荼,蒸蒸日上,迅猛发展,其发展还是源于中国的推广。我们只希望国家职能部门注重人权、注重民营企业发展、注重创新、注重百姓呼声,不要让民营企业家既流泪,又很愉快,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没有被欺骗,是自愿的,然而滨州市滨城区法院审委会李洪波院长、李玉秋审判长等人不能尊重当时人和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生拉硬扯的将店商会员的个人行为需求认定为被欺骗,而且不管本人认可不认可强行认定,这样不是“强奸民意”,不是误国吗?法律在你们的手中还公平吗?流血。百姓认为加入云联惠平台消费、销售# J; g; e2 e& g; x

6 E6 Q# I3 k( j( n, E* v. e  七、滨城区的审判和判决是公开的吗?能把2018年?9?月9日的第一次庭审、9月11日第二次庭审和9月19日第三次庭审录像和审判委员会成员定案时记录的个人意见真实情况客观的、全面的拿出来,让国内法律界专家讨论,能公开吗?这样不能公开的定案过程及结果,是在误国、害国,是在坑害中国的百姓。% V& x- h8 d+ d1 H* k+ s8 H- ?

* r0 k) `4 Y7 p1 J* g7 n# U* f  总之,我们希望司法能在全国的云联惠案件上是公平、公正的,能客观全面的反映事实,不要让百姓和企业无辜受到伤害,让百姓过上稳定、安定、健康的生活。- l5 _2 Y6 B; {2 F+ P)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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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联惠案件的发生源于一些司法机关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不能认真学习新的互联网知识,不能深刻领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分享经济和共享经济,学习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集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就是要集聚众人的力量才能达到乘数的发展效果。是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分享实现更快的发展。云联惠在发展过程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严格遵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公司倡导“创新、开放、共享”,使公司快速、稳健发展。客观的讲,公司在经营中的问题和瑕疵难免存在,分享经济不是传销,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在阳光下运行,在经营过程中有问题,也只是经营不够完善,是应该在行政法规的范围之内调整,也不应该用最严酷的刑法将企业“一棍子打死”。因此,强烈呼吁政府和社会,能公平、公正、客观全面的对待一个创新型的电商平台企业,一个具有纯民族血统情结的企业,一个让百姓能通过互联网平台消费就能实现创富的企业,一个可以实现社会财富均衡发展的企业获得新生、获得发展,为社会和百姓带来创新发展的新动能。# K5 Q. K0 B) x* r7 I2 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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