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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莆田女职工怀孕期间被单位解聘后续工资补偿3万多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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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协商,公司答应给我一次性七个月半的工资补偿。”近日,来自长汀县河田镇的上官女士来电向记者反馈道。
  2013年12月4日,本报的《莆田女职工怀孕期间被单位解聘》一文,报道了上官女士于2011年8月1日进入位于莆田市区的一家外资贸易公司上班,当时她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期限为3年。转眼到了2013年9月17日,该公司人事部门告知上官女士,由于公司结构性调整,2013年10月31日将与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于是,上官女士告知人事部门其已经怀孕14周,很难在这个期间找到合适的工作,希望公司能从法律及道义角度给予帮助。
  之后,该公司表示因为公司经营结构调整及业务重组,上官女士所在的业务部门将撤销,导致她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而根据她个人反映的情况,公司多次与其协商,并先后两次拟调整她的岗位,但被拒绝,导致公司原与上官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27日提前解除原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了维权,上官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交上了《仲裁申请书》。
  据上官女士介绍说,经莆田城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调,该公司与上官女士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一次性付给上官女士7.5个月的工资补偿。“公司现已如数付给我3万多赔偿金。感谢莆田市总工会及贵报关注我们外来工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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