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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杂谈] 看过来,您不得不知的借款合同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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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17: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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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得不知的借款合同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对借款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视合同主体不同作有不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
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并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借款合同的内容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条款。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提供担保。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不得不知的借款合同法律知识
三、借款利息的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在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情况下,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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