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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杂谈] 宋代长乐女子钱四娘筑陂时如何发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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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09: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代长乐女子钱四娘是第一个在木兰溪上筑陂的人,虽然没有成功,但首创之功不可没。饮水思源,900多年以来,莆田人民一直在纪念她,关于她的传说、俗语,仍在民间流传。

  传说四娘筑陂时,是这样子发工钱的:她用一个箩筐装铜钱,规定每人每天给十八枚,民工收工后,可以自己从筐中取钱。大部分人不敢多拿,只用一只手随便抓一把,但也有一两个起贪心,用两只手去捧。不过奇怪的是,不管是抓是捧,每个人得到的都是十八文。所以就有俗语“抓亦十八,捧亦十八”,流传至今。这个俗语也比喻老天是公平的,贪心的人不会比知足的人得到更多。
  俗语告诉我们,四娘当时支付给民工的日工资是每人十八文。文,是一种货币单位,指一枚小铜钱。那么这十八文铜钱价值如何呢?
  四娘筑陂始于1064年,1067年竣工(后被大水冲毁),正值北宋时期。看一看当时的物价,特别是大米的价格,就可以知道。《宋会要》记载,仁宗天圣四年(1026),“臣僚上言:经过荆湖、江淮四路州军,体问逐州在市米价,或七八十,有至百文足者,”又据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卷28,皇佑四年(1052),“大抵东南土田美好,虽其饥馑之岁,亦有丰熟之地。昨见十程之内,或一斗米粜五六十价,或八九十,或一百二三十,或二百二三十价。”以上两条资料,时间接近1064年,地点为东南和浙江,靠近福建,当时大米的价格可作为莆田的参考。斗是容量单位,是石的十分之一。据专家考证,宋代大米一石合现在的59.2公斤,那么一斗米折合11.84市斤。如果当时莆田斗米价格80文,则十八文铜钱,可买2.66斤米。
  不要看2.66斤米现在值多少钱。要知道在宋代,用于购买生存性食物的支出在家庭或个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比现在大得多。王栐《燕翼贻谋录》云:“国初,士大夫俸入甚微,簿、尉月给三贯五百七十而已,县令不满十千。而三分之二又复折支茶盐酒等,所入能几何。所幸物价甚廉,粗给妻孥,未至冻馁,然艰窘甚矣。”此说在宋朝初期,主簿、县尉这些“科级”公务员月工资才3570文,其中三分之二又以实物茶盐酒发放,工资仅勉强够用于一家吃穿,生活非常艰难。官员尚且如此,普通老百姓更不用说了。衣服穿的时间较长,花钱毕竟较少,老百姓绝大部分的收入可能都用于购买生存性食物了。而且一个家庭收入越少,用于购买生存性食物的支出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1059年,欧阳修“乞罢上元放灯札子”云:“今自立春以来,阴寒雨雪。寒冻之人,死损不少。薪炭食物,其价增倍,民忧冻饿,何暇遨游?”大意是因为雨雪,冻死了人,食物与取暖的木炭价格成倍上涨,老百姓正在为吃不饱穿不暖而担忧,无暇出去看灯。其他的消费更无从谈起。由此可见四娘慷慨大方,难能可贵。
  宋代林大鼐《李长者传》:“钱四娘者,自长乐邑来,捐金九掇大如斗,于溪上流将军岩前,堰溪为陂。”四娘作为一个外县女子,来莆田兴修水利,造福莆田人民。政府没有给一点,富豪没有捐一点,整个筑陂工程全是她自己出的钱。而且,还自己掏钱雇民工。这工钱本来应该由政府出,难道政府就一毛不拔,坐享其成?木兰陂工程大,用工多,工钱当然花了不少,体现了她的公而忘私、无私奉献,她是有功于莆田百姓的。
  在四娘公而忘私精神的鼓舞下,莆田后来渐渐形成了捐资修水利及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风气,一直到今天。四娘慷慨,感人至深,光照千秋。(余学范)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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