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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杂谈] 解密白沙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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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7: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白沙影剧院
  为了贯彻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农村电影工作会议的精神,集中精力开拓农村电影市场,莆田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牵头召开各乡镇分管宣教的领导会议,研究筹办乡镇电影院,决定35毫米电影院由县电影公司和各乡镇联办。会后,白沙乡政府相关领导经过深入的调研,着手影剧院的筹建。
  白沙乡为广业里山区交通要冲,是山区村民交换农副产品的小集市。1982年,在白沙乡政府所在地边(202省道边)的文化中心开办白沙影剧院。该院建筑总面积约603平方米,门厅面积约75平方米,观众休息厅面积约75平方米,有楼下912个座位数,楼上120个座位数,放映设备为解放103-A型提包机。
  当时,乡政府下派文化中心副站长冯锦湖同志作为影剧院负责人,负责影剧院全面工作。林稚明同志任该院承包经理,负责电影放映、戏剧演出经营。冯锦湖兼任机务组长,林稚明兼任场务组长,陈宝通同志任电影宣传(美工)。
  白沙影剧院的建成,轰动了白沙乡十三个村,给山区群众带来惊喜和欢乐。山区人再也不为了看一场电影,来回坐车几十公里到县城。当时,该院也是莆田县山区较早创建的影剧院,它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繁荣山区群众的文化生活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一部部优秀国产影片,令人耳目一新,兴趣盎然。满足了山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
  开业后的影剧院由于经营管理到位,电影放映票房收入连年上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白沙影剧院除放映电影、演戏外,还是乡政府举行各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场所。该院电影工作者力求把影剧院建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宣传“窗口”。1988年,该院被莆田县电影公司评为电影放映先进单位;1989年,被莆田县电影公司评为电影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该院在全县电影系统开展电影映前配合中心幻灯宣传竞赛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1996年,因电影市场不景气,和影剧院建筑物、消防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停业。(李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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