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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莆田男子发帖被禁言怒而状告莆田小鱼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网友诽谤 伤不起!炒作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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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4 17: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料图
    由于在网络上发布攻击前女友的相关帖子,湖北籍网友潘某在莆田小鱼网的论坛内,与数名网友发生激烈的论战,莆田小鱼网多次将他的账号进行封杀和禁言。昨日,记者从城厢区法院获悉,潘某已将莆田小鱼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另一网友告上法院,这是莆田首例网络诽谤案。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并将传票发至两被告,暂不能确定是否公开庭审。
    记者在莆田小鱼网检索发现,潘某与网友的论战从2010年就已开始,至2014年7月2日网友“鸭子”在论坛中公布城厢区法院的传票为止,已达4年。
     据了解,潘某与仙游籍女子王某发生感情纠纷,2010年,潘某在莆田小鱼网等网站发布相关帖子,对王某实施人身攻击,称王某是“骗子”,并公布王某的照片和身份证等信息。但随后,该帖引起论坛中数名网友的关注,网友称潘某自己本身也有问题,一场论战就此开始。在接下来的几年,潘某利用其他账号登录莆田小鱼网,继续参与论战并发帖,双方互相均有辱骂的用语。此外,潘某与论战网友均曾公布对方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从2010年8月22日开始,莆田小鱼网相关论坛的管理员,数次对潘某的账号进行封杀与禁言。记者了解到,除了莆田小鱼网公司成为被告外,曾参与论战的网友“鸭子”朱某成为另一被告。据了解,朱某与潘某曾在现实中有过联系,但未成功达成和解。
此案目前已在城厢区法院立案,由民事法庭一庭负责审理,8月12日上午将正式开庭。城厢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原被告尚未决定是否公开庭审,因此还不能确定是否允许市民旁听。
   □相关链接网络诽谤罪
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
东南网7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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