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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受贿15万 自称不太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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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1: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3日讯 昨天,经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芗城区交通局原副局长陈来顺受贿案。

据悉,此次芗城区交通局共有6人受贿涉案,上周芗城法院已陆续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做出宣判。

芗城检察院指控,2002年开始,陈来顺开始担任芗城区交通局副局长一职,分管运管所。2005年,陈来顺等4人到辖区的丰达驾校视察工作,驾校负责人杨元忠抱怨资金困难、机动车教练场场地兴建缺乏资金,陈来顺4人当场表示可以入股。后陈来顺以其亲戚的名誉入股丰达驾校,协议约定丰达驾校机动车教练场陈来顺参股10%,应支付本金4万余元,后陈来顺实际上支付杨元忠1.5万余元,余款未再支付。后丰达驾校机动车理论考试场地兴建,陈来顺获赠12.5%的干股。

从2007年至2014年,陈来顺陆续从杨元忠处共获得非法所得15万余元。

案发后,陈来顺找到当年用其身份入股丰达驾校教练场地的亲戚,要其出具一份从丰达驾校领取分红的伪造单据。

公诉机关认为,陈来顺参股丰达驾校教练场、理论考试场地,未足额支付股金并从驾校获取干股,利用职务便利,为丰达驾校牟取利益,非法所得15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上,陈来顺对检方的控诉没有异议,称自己是缺少法律知识才会有今天这一幕。

针对检方指控陈来顺受贿15万余元,陈来顺的辩护人辩称,应该以陈来顺获赠的干股3万多元来定性受贿的数额,因为该笔干股已经发生了实际转让,非法所得15万余元只是这么多年来3万多元干股的滋息。(海都记者 曾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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