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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资讯] 福建省教育厅通报教育系统11起涉及“四类问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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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11: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教育厅通报教育系统11起涉及“四类问题”典型案件

鼓楼区两校长介绍片外生入学被查

东快讯(记者齐榕)昨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通报了11起2014年以来我省查处的教育系统四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涉及工程建设典型案件3起

1.福州市闽侯青口投资区纪工委原书记、闽侯县教育工委原副书记、教育局原局长江道平(副处级)在任职期间,于2010年至2012年利用职便,在项目建设、教师调动、职务提升、招考录用、职称评聘、新生入学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涉嫌从中收受数十人贿赂共计约70余万元。此外,江道平伙同该县教育系统15名公职人员(其中中小学校长12人)在校舍除险加固工程竞标中为他人提供便利,涉嫌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问题,江道平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余14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黎明职业大学原副校长、泉州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副调研员孙银聪在其任职期间,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共计60余万元。今年4月28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莆田市荔城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副主任刘金祥利用职务之便,在校安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5万元,因受贿罪被荔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8月11日被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涉及入学招生典型案件3起

1.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兼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方钟成,帮助他人介绍2名片外生入读井大小学,并涉嫌收受学生家长通过他人贿送的现金数万元,8月7日,区纪委依照规定程序,对方钟成进一步审查。鼓楼区井大小学原校长林仕国在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介绍8名片外生入读该校,涉嫌收受学生家长通过他人贿送的现金10余万元,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莆田市荔城区拱辰中心小学原校长黄鲁叔,在入学招生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万元,8月11日被莆田市荔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泉州市德化县第三中学违反有关规定,擅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该校副校长郑信穆、总务处主任陈建、办公室主任郭吉仁等3人负责经手收取费用共计170余万元,并将该项收费情况汇总报告校长郑庆胜,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列支150余万元后,将余额20余万元在账外用于购买电教、体育器材及茶叶、海鲜等物品。以上涉案4人已被德化县纪委立案调查。

涉及教辅材料征订典型案件3起

1.宁德市福安八中原会计陈金德在2012年间,利用负责结算该校课本、教辅材料征订款的职务便利,隐瞒该校征订折扣款的事实,先后三次截留并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2500元,被福安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8月20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宁德市周宁十中原总务主任徐庆江、临时工作人员林隆文,利用负责代办教辅材料的工作便利,2011年以来私分多收未退给学生的教辅款,目前已被周宁县纪委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莆田二中副校长彭志强、年段长陈春发因对该校2012-2013年高三年段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负有领导责任,8月22日被莆田市教育纪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涉及实验设备等用品采购典型案件2起

1.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总务处原主任廖锦镖在学校教学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供应商送给的贿赂款共计82000元,受到纪检部门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7月25日,被海沧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闽江学院原科级干部高诚森在学校总务处资产科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办理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和招投标手续及验收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家公司贿送的财物,被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立案。已被该校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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