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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漳州市龙海原副市长张文通受贿百万 表现良好减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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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0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漳州中级法院驻监巡回庭对张文通减刑一案庭审现场

昨天,漳州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并详细解读最高法院对职务、涉黑、金融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其中龙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张文通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减刑一年。

当日,该院还在驻漳州监狱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减刑案件,这是最高法院新司法解释实施后漳州的首次规范庭审。

6000多犯人减刑

据了解,依照法律规定,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减刑假释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承办。

2011年至2014年8月,漳州市中级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955起,其中,减刑6392人、假释563人,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1389万元。

同时,还对2011年以来审理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截至2014年1月,共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702件,其中职务犯罪176件、金融犯罪337件、涉黑犯罪189件。

犯人减刑一律公示

据了解,漳州市中院目前已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在立案后5日内,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等内容,在漳州法院文明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一律开庭审理,经核实意见内容属实、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依法退回报请机关。

其次就是庭审公开,特别是在全省首创以“财产刑履行”、“涉黑犯罪”、“职务犯罪”等为主题入监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同监服刑人员等旁听庭审,促进同类型案件均衡办理,防范杜绝“暗箱操作”。

案件链接

龙海原副市长减刑一年

1964年出生的罪犯张文通,男,龙海市人,被捕前是中共龙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于2004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21009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11年10月18日,他被漳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10091元。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11月3日押送福建省漳州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服从法院判决,认清自己犯罪对社会、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深挖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认真悔罪,能安心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考试成绩优良;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服从民警管理,入监以来未发生因违规违纪被扣分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能积极参加劳动,从事文化教员工种,端正劳动态度,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经过昨天的开庭审理查明,张文通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减刑一年。

涉黑罪犯减刑11个月

1975年出生的罪犯吴金贤,男,平和县人。2002年6月至2007年间,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有劳教前科,为参加黑社会组织首犯。

2008年10月30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公务、开设赌场罪,被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09年1月4日押送漳州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31日作出刑事裁定该犯减刑一年八个月。

昨天经开庭审理查明,因其服刑期间的良好表现,再次裁定减刑11个月。(海峡导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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