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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一名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搜索信息以买车名义锁定抢夺目标 一男子作案8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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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21: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名不法分子利用在互联网上搜索卖家所发布的二手摩托车信息,以买车名义获得车主的信任,双方达成协议互信后将车主骗下试车时,将车开走逃跑变卖。
  2014年5月24日10时许,贵州男子邓喜在网吧上网时,浏览“58同城网”网页时看到许多转让信息,尤其转让二轮摩托车的信息较多,顿时让他眼前一亮,觉得自己看到了“商机”,他想到了一个来钱快又不容易被抓的方法:利用“58同城网”所发布的信息,电话联系转让者,谎称要购买车约其见面,以试车为由,趁卖家不备时将车直接骑走并逃跑后将赃车变卖。决定此计后邓喜便决定找一卖车者试试此法是否灵验。浏览后将目标锁定在陈女士于2014年5月19日在“58同城网”发布的转让“轻骑·铃木牌QS125-3H”二轮摩托车的信息,打电话给陈女士,谎称要购买该车。陈女士便通过其父亲与邓喜联系卖车事宜。陈女士之父带邓喜到其位于涵江区涵华东路家门口,邓喜以试车为由,趁其不备,驾驶二轮摩托车(价值6800元)逃离现场。后邓喜将车辆以600元价格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挥霍。
  第一次得手后的邓喜大喜于心,决定便用此法继续作案,圆他的发财梦。之后1个月内邓喜又在“赶集网”、“百姓网”等发布转让信息的网站上寻找作案目标,目标锁定后运用相同的办法得手8起。其间邓喜还使用伪造的行驶证及身份证,与买赃车者签订摩托车转让协议,将二轮摩托车变卖。
  案发后,众多卖家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侦查,邓喜于今年6月20日在福厦路涵江高速路桥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近,莆田涵江区法院判以邓喜犯抢夺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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