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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莆田借款赚利息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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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21: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一位农民对笔者说,他以前借给他人的10多万钱,本想赚些利息,可是到期了,借款人就是不还,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久前,连手机也关机了,再也找不到人了。这笔钱是全家人省吃俭用积下的。
  又有一居民对笔者说,他从亲朋好友处借款,放贷给他人赚高利息。头一年,借款人很守信用,按时付利息,后来就拖欠了。再后来借款人说生意亏本了,无力还款。现在亲朋好友都向他要钱,要向法院起诉他,他十分着急。
  上述例子警示人们,出借现金赚利息要三思而行,否则,有可能连本金也无法收回。
  出借人应当调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诚实守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发现借款人向多人借款的,要了解是不是非法集资,或转手放高利贷。
  借贷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出借人不应将款借给他人用于违法活动,也不得违法放“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该《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合法的借贷,出借人也要量力而行,树立风险意识,不要将全家的所有积蓄全部用于出借吃高利息,更不要向亲朋好友大量借款用于出借赚利息差价,否则,一旦无法收回款项,就会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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