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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笑人生] 新环保法实施近4个月 闽按日计罚案件未办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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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0 11: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环保法已实施近4个月,福建执行情况如何?昨日,省环保厅通报了2015年第一季度执行新环保法督查情况。在通报中,省环保厅措辞严厉,认为第一季度工作进展较慢、执法力度不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同比减少,处罚案件数量和金额大幅减少,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的案件少,其中按日计罚案件,全省还是零起。

通报也直指执法不力的症结:执法人员少,还被抽调。省环保厅建议,已被抽调、借调的环境监察人员,要争取在2015年6月底之前回到原单位工作。

停产限产 厦莆等市未办一起

记者了解到,第一季度,全省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15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人。

不过,省环保厅认为,“从执法情况看,各地对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缺乏主动性,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的问题仍较突出。”

据介绍,第一季度,全省各地没有办理一起按日计罚案件,行政拘留案件仅尤溪县办理2起,漳州、三明、莆田市办理查封扣押案件为零,厦门、莆田、南平、宁德市办理停产限产案件为零。

此外,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方面,第一季度我省只有14起,远少于去年同期的21起。而环境违法处罚案件数量和金额也大幅下降。

福州多个县区 未下发环保检查方案

记者了解到,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首年,但我省部分地方政府对此重视不够。就福州而言,截至3月31日,福州市本级、福清、长乐、闽侯、罗源、永泰、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均未下发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

针对执法不力,省环保厅也指出症结所在:执法人员少,还被抽调。省环保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省政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不得随意抽调、借调下属环境监察等事业单位执法人员。”但事实上,不少环保执法人员被抽调、借调,其中被抽调30%—50%的地方有29个,包括福州的鼓楼区、晋安区、仓山区、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连江县。被抽调、借调一半以上的,也有19个,包括罗源县。

以仓山区为例,环保执法人员实际招录14人,在岗在位的仅7人。这7个人,要负责全区上百平方公里的区域,负责上千家的企业和作坊,还要应对裸拆、烧垃圾、乌贼车等投诉。而在晋安区,环保执法人员实际招录18人,在岗在位的也只有11人。

省环保厅建议,已被抽调、借调的环境监察人员,要争取在2015年6月底之前回到原单位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对适用新环保法新手段该行政拘留不行政拘留、该查封扣押不查封扣押、该按日计罚不按日计罚的,要严格问责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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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164家企业违法排污 南平违法建设项目超5成

东快讯(记者陈雪芳)昨日,福建省环保厅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环保大检查和执行新环保法督查情况,全省发现违法排污企业164家,福州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起。

据通报,截至3月20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956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027家,发现违法建设项目210个,违法排污企业164家。其中,南平市发现违法建设项目112个,占全省总数的53.3%。

一季度,全省执行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15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人。其中,福州市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3起。

2014年我省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2起,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一季度,全省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4起,比去年同期的21起下降33.3%,漳州、龙岩市全市0移送,全省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力度有所减弱。

据介绍,截至3月20日,全省处罚环境违法案件95起,罚款288万元(其中厦门市罚款了116万元),比去年同期的437起、罚款999万元分别下降了78.3%、71.2%,全省有67个市县区是零处罚。在环保大检查年和新环保法实施年,全省行政处罚数量和金额不升反而大幅下降,与全国今年以来罚款数额大幅上升形成强烈反差,说明我省一些地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现象还较严重。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政府和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向污染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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