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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8岁男孩遭同学用圆珠笔戳眼 两次手术右眼仍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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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着右眼失明的儿子,李女士很难过

5月7日讯 昨天,经过第二次手术,8岁的小安(化名)躺在病床上,右眼包着纱布。

4月29日下午4点多,他跟同班同学小刚(化名),因扫地的问题起争执。这一过程中,被激怒的小刚操起手中的圆珠笔,戳向小安的右眼。经检查,小安右眼眼角膜破损、晶体破裂,失明。虽然两次手术都比较顺利,但小安要恢复以前的视力,已经不可能了。

【事件】 因扫地问题起争执 右眼被同学戳伤

8岁的小安来自山东,在芗城区南星小学上一年级。

上周三下午4点多,他跟同班同学小刚因为扫地问题争执玩耍的时候,没想到一时被激怒的小刚,操起了红色圆珠笔戳向小安的右眼。

“当时我刚转过头来,他就戳过来了,然后就跑了”,小安回忆称,当时眼睛很痛,眼前一片血红色,小安一边哭一边跑上二楼向老师求助。老师赶忙通知了家长,并将小安送到了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小安右眼眼角膜破损、晶体破裂,失明。

小安的母亲李女士称,小安与小刚平时关系都还不错,两人经常在一起玩耍,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对方家属目前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

经过两次手术,目前小安病情稳定,不过据解放军第175医院眼科中心游主任介绍,手术还比较顺利,但以后要恢复之前的视力是不可能的,目前还要进一步观察,根据恢复情况再考虑是否需要做角膜移植手术。

【说法】 未成年伤人案件 由监护人承担赔偿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杨建亮律师介绍,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被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造成他人伤害的民事赔偿,不仅包括医疗费,如果致残,还要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因此,平时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能伤害他人,同时也应当预估小孩可能伤害他人的情形,应当有一定预见能力。

此外,该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学校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因此也应当视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除非学校能够举证自己已经尽了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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