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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夫妻感情不和 妻子状告丈夫归还婚前5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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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9 10: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婚后,老婆竟把老公告上法庭?离婚了,老婆却要帮老公还债?都说婚姻是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进来的人想出去。婚姻中除了甜蜜幸福,也有矛盾纠纷。今天这两对夫妻各闹了一出戏,却也有所警示。

婚前债务,是否会因双方喜结连理而消灭,婚后夫妻一方能否诉请另一方还钱?近日,永定区法院一审判决,丈夫温某应归还婚前向妻子范某的借款5万元。

2010年7月15日,范某、温某正处于恋爱阶段。温某以做生意为由向范某借了5万元,并写了借条。2011年3月两人喜结连理,但婚后两人感情不和,范某伤心之余想起了丈夫尚欠她5万元的事实。今年3月2日,范某含泪一纸诉状将丈夫推上了被告席。

温某辩称,当初,他所借款是用于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范某也是其中的共有权人。而且范某在2012年2月份时,未经他同意,就利用其手机银行将10.2万元转入了她自己的银行账户,借款实际已经还清。

经办法官审理认为,夫妻间的关系,同样可以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双方都具有民事主体的独立性,并不会因双方结婚就丧失独立人格,产生债的混同。合法债务应当清偿,婚前债务不因债权人和债务人缔结婚姻关系而消灭。温某婚前向范某借款5万元,有出具的借条及双方陈述为证,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温某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辩称,因此仍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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