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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文] 刷卡走神,买车多刷1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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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6 10: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少商家打出“以旧换新”的销售策略吸引顾客。这不,福州一位鲁先生,5月修车时,就被4s店“以旧换新”活动吸引,换购了辆新车。没想到,这“以旧换新”,换出了麻烦事。

鲁先生说,5月中旬,自己去福州青顺汽贸修车,在销售主管介绍下,认识了店内一位工作人员苏先生。两人商定,以33800元的价格把鲁先生当时开的旧款众泰Z300,换成一辆众泰Z300新款。订车当天,双方签了合同,鲁先生还下了1万块定金。可是没想到几天后提车,鲁先生交余款时一走神,竟然忘了自己曾经支付过定金,又被4s店收取33800元。等于自己以43800元的价格换购了这台新车。

当时的购车合同是这样的:

打圈部分:余款补24800元提车(二手车置换)含照、税、险…(其中1000元为处理违章费用)

总价:陆万叁仟捌百元

定金:一万元整

写得很清楚了对不对……可是下面的签名处,是这样的……

甲方加盖了青顺汽贸公司的公章,可乙方,也就是原本该鲁先生签字的地方……是空白的。

鲁先生手上的POS机刷款票据,则是这样的:

根据票据也就是说,鲁先生买这辆车,一共被刷走了44800元的车款!?

鲁先生找4s店退还1万定金,苏先生却说,自己当时和鲁先生谈定的价格,就是43800元。拿出销售合同比对吧,车辆总价写的是人民币 陆万叁仟捌百元,但合同上有这样一行字“余款补24800元提车(二手车置换)……”和定金:壹万元整。鲁先生希望能要回这一万块钱。

针对此事,记者拨通了青顺汽贸销售朱主管的电话,朱主管表示,自己并不了解苏先生与鲁先生商谈的详细内容。随后,记者拨通了当事人苏先生的电话,没想到,苏先生的说法,让鲁先生陈述的内容,变成了一场彻头彻尾的“罗生门”。

首先,苏先生确认,双方商量的价格是43800,只是自己一时糊涂在合同上写错了价格。但这种说法,鲁先生并不认同。随着谈话深入,越来越多不同的细节浮出水面。比如关于付款时的细节:

鲁先生说当时未被告知付款金额是33800,苏先生则强调,自己付款时告知了对方金额。针对合同,鲁先生表示“二手车购买时,谈定的价格是34800,当场支付1万元整,合同没错,是刷卡的时候刷错了。”对于合同上的签名,苏先生明确说过“二手车置换不用签名。”而苏先生则表示,“购车当天,根据公司规定,需要支付2万元订金才能取得发票,当时鲁先生身上只有1万元,因此公司垫付1万元,但自己脑子糊涂了,才把合同上的金额签错了,二手车置换总价应该是43800,刷款金额没错。”

如果真是合同错了,为什么4S店不及时纠正修改呢?苏先生给出的答案是,当时说好了,对方不会抵赖,自己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对方还没在合同上签名,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没有再重签一份合同。而提车时,自己提前跟4s店财务“有交待”,刷款金额是33800,于是错过了第二次重签合同的机会。

没想到,当时的侥幸,却变成了如今的麻烦。

双方各执一词。小编听完真是感觉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这样的消费“罗生门”,福州八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柏东律师表示,从目前举证程度看,尽管合同上并没有签上乙方鲁先生的姓名,但相较于其他口头证据而言,这张合同列有”余款补24800提车”的字样,显然更具说服力。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这份合同将作为“优势证据”被采纳。

鲁先生表示他将通过法律渠道来要回自己被多刷掉的一万元钱,目前,双方还在持续举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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