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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杂谈] 莆田中院宣判一起特大毒品案件 十一人贩毒二十多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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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6 15: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5日电 见习记者王莹 通讯员黄健忠 黄婷婷 今天,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文章、李开明等十一人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文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开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李开明、蔡俊灶先后从被告人林文章处购买毒品从广东深圳等地将毒品运送到到莆田贩卖,其中:被告人林文章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21945克,被告人李开明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24853.47克,其他被告人也贩卖不同数量的毒品,共计20余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文章、李开明等人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情节。依法对各被告人进行严惩,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

  据了解,2012年至2015年5月,莆田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涉毒案件494件692人,审结460件613人。

  从莆田法院受理涉毒品犯罪案件来看,毒品犯罪已从较为单一的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多样化罪名扩增;毒品种类不断增多。由以海洛因为主向甲基苯丙胺(冰毒,含麻古)等新型毒品为主转变;无正式职业人员、青年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较为突出。法制网莆田(福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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