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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油条铝超标 商家获利62元被罚5万元 看到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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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1: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仙游县鲤城街一商家加工生产含铝超标的食品,屡次被抽检不合格,却不整改被查处。
  5月16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严某送达处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严某的违法所得62.6元,对其生产经营铝含量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去年8月21日,该局对严某生产经营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报告显示严某当天生产的油条、炸马蹄铝超标,蒸蛋糕样品检测出铝含量,其被抽检的油条、炸马蹄、蒸蛋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去年12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向严某送达该检验报告。
  去年12月8日,该局再次对严某生产经营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严某生产的油条铝超标,当日严某再次被抽检的油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今年1月23日,该局工作人员向严某送达上述检验报告。严某生产经营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2月5日被立案调查。
  2月14日,该局执法人员针对严某涉嫌生产经营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严某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去年8月21日当天同时经营的同批次的蒸蛋糕共有20朵,除去被抽检带走的12朵外,当天共销售了8朵,售价1元/朵,成本0.75元/朵;当天同时经营的同批次的油条共有80条,除去被抽检带走的8条外,当天共销售了72条,售价1.5元/条,成本1元/条;当天同时经营的同批次的炸马蹄共有20个,除去被抽检带走的8个外,当天共销售了12个,售价1.5元/个,制作成本1.2元/个;去年12月8日当天同时经营的同批次的油条共有50条,除去被抽检带走的8条外,当天共销售了42条,售价1.5元/条,成本1元/条。去年8月21日和去年12月8日,严某生产经营的不合格油条、蒸蛋糕、炸马蹄的货值金额共计245元,共获利62.6元。
  执法人员认为,严某生产经营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严某进行行政处罚。(郑云林)莆田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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