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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或众创空间分别奖补100万元和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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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1 17: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我市日前出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就有关申请条件、奖补标准等作了规定。对于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于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根据该办法,申请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基地发展方向清晰,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运营团队,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5个;拥有一定规模,原则上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且各类辅助功能设施齐全,属于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少于5年;服务功能齐全,且已成立运行,已开展包括项目路演、投资沙龙或创业论坛等活动,已入驻企业10家以上(在莆注册的),在孵化项目10个以上,新增就业岗位50个以上。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同时提供独立式和开放式办公空间,可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工位不少于20个,独立空间不少于5个,属于租赁场地的租期不少于3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空间已对外运营,在孵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已开展5次以上的包括项目路演、投资沙龙或创业论坛等活动;空间有专职运营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建有创业导师队伍等。
  据悉,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的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及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措等工作。
  该办法还对后续管理提出要求。对已评选的市级创业创新基地和众创空间,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时,加强日常服务,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创新企业(项目)、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对于众创空间孵化的成果、项目在本地转化、产业化的给予相应扶持。(湄洲日报记者朱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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