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小鱼社区

搜索
查看: 48753|回复: 1

[社会新闻] 未保护现场负全部责任 因司机出车祸后忙救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30 12: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真没考虑那么多,就想着救人”,近日,领到责任认定书的吴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在施救,怎么反而要承担全部责任?
  2016年6月的一天,吴某开着轿车和朋友张某准备去笏石购物,行驶到笏北线福禄山路段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据吴某回忆,当天自己驾车是直行的,遇到对向行走的彭某,在双方要临近的时候,突然间彭某要横穿马路,措手不及的吴某赶紧鸣笛提醒,但还是没避过,与彭某发生碰撞。
  事发路段没安装监控,而急于救人的吴某,也没有想着保护事故现场。医院离那地方也只有2公里,吴某当时只想着赶紧救人,把伤者抱上车就奔医院去了。
  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在实施勘察时,已经看不到原始的事故现场,且吴某和行人彭某描述的事故经过不一致,而现场又没有监控。根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保护现场、未迅速报警、因驾驶肇事车辆送伤者去医院救治而变动现场未标明位置,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警方介绍,根据规定,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尽快报警。如果需要离开现场,需标记好车辆位置,若司机离开现场时没有做任何标记,或者有条件报警而没有报警,那么即使是为了救人,这个处置过程也有一定瑕疵。在“无法判定事故原因”这个前提下,未尽到保护现场和报警义务的一方将承担相关责任。因此,警方提示:若发生交通事故,务必标记车辆位置。 (许秋洪 陈伟宁) 




发表于 2016-11-2 14: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